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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省牧业管理局内设机构及职责  
 
 
 

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协调处理政务和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文秘、档案、信访、信息、督查、行政复议、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等工作。

人事监察处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行政监察和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牧业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计划财务处

  研究拟定牧业行业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管理牧业行业专项资金,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财务审计;负责全省牧业行业重大建设项目的审核、报批和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产业发展处

  指导全省牧业经济发展和产业化管理工作;起草牧业行业法规规章草案;对行业发展中资源配置、结构布局及宏观调控等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拟定地方牧业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组织监督牧业行业国家标准的实施;负责行业统计信息工作;负责牧业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审核、申报和推广工作;负责全省种畜禽管理工作。

兽医药政处

  监督执行兽医兽药有关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兽医卫生、防疫检疫等方面的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和药检工作;监督实施兽医、兽药标准;负责省内生产和进入省内兽用药械产品的登记和管理工作;依法组织监督对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负责兽药残留监督、管理工作;承办兽药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

草原饲料处(吉林省饲料工作办公室)

  监督执行草原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编制草原生态建设、资源开发和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草原监理和草原防火工作;承办草种生产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和管理工作;承办草种的进出口初审工作 ;监督执行饲料方面的法律法规,编制全省饲料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组织饲料行业产品的质量检测、监督工作;承办饲料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的审核、审批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饲料资源的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行业重大示范项目、基建项目的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承担饲料工业的统计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人员编制

  省牧业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 30名,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人员行政编制2名,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5名。

领导职数:局长 1名,副局长2名,正副处长(主任)职数12名(含总畜牧师和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各1名)。

技术力量

  直属单位共有各类专业技术人员 223 人,其中正高 14 人,副高 85 人,中级 76 人,初级 48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