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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动物保健品协会文件
吉动保字〔2008〕10号
吉林省动物保健品协会关于开展2008年
全省兽药行业诚信企业推介活动的函
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动物诊疗单位:
根据省局印发的《全省优质兽药出厂、放心兽药入户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吉牧医发〔2008〕29号)精神,决定2008年在全省兽药行业开展诚信企业推介活动,现将有关事宜函告如下:
一、范围原则
(一)范围。凡在吉林省境内从事兽药生产、兽药经销的企业以及动物诊疗单位,均可参加本次诚信企业推介活动。
(二)原则
1.坚持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
2.坚持企业自荐和社会公认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严格标准、好中选优的原则。
二、标准条件
(一)诚信兽药生产企业
1.企业上规模,能认真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并取得兽药GMP认证,切实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内控质量标准。
2.职工队伍质量意识强,能熟练掌握和运用各岗位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尽职尽责,严格把关,实行兽药生产全程监控,确保兽药产品质量。
3.兽药产品信誉好,能加强企业技术创新,不断改进生产设备和工艺,以提高产品内在质量,产品安全有效,出厂兽药百分之百合格,为用户提供优质、放心兽药。
4.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能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搞好自查整改,有力打击制假、售假行为,维护兽药市场生产、经营秩序。
5.在2008年农业部兽药质量抽查中未被列入重点监控企业清单,产品合格率100%。
(二)诚信兽药经营企业
1.认真贯彻执行《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守法经营。
2.严把进货渠道关口,不销售假劣兽药,兽药摆放和存储规范。兽药购销记录、售后服务记录完整。吉林市、通化市城区及所属的蛟河市和通化县的兽药经营企业,至少有1名具有执业兽医师或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的兽医从业人员。
3.能积极配合兽药执法检查和兽药产品抽检,自觉抵制假、劣、禁兽药,维护兽药市场经营秩序。
4.2008年在国家计划和辖区计划兽药监督抽检中产品合格率100%,在兽药市场集中整治中,未被通报、处罚,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诚信动物诊疗单位
1.认真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法》和《兽药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内部各项制度健全,管理规范。
2.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场所布局合理、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具备相应的设施设备。
3.兽医从业人员具备较高的执业能力和水平,至少有3名以上具有兽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具有兽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执业兽医。吉林市、通化市城区及所属的蛟河市和通化县的动物诊疗单位,须有3名以上执业兽医师或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的兽医从业人员。
4.能积极配合兽药执法检查和兽药产品抽检,自觉抵制假、劣、禁兽药,维护兽药市场经营秩序。
5.2008年在国家计划和辖区计划兽药监督抽检中产品合格率100%,在兽药市场集中整治中,未被通报、处罚,无重大责任事故。
三、办法程序
(一)企业向省动物保健品协会自荐。兽药生产企业自荐,需携带企业简介、管理制度,兽药生产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GMP证书的复印件,技术专利、专有技术、曾获信用方面的证书(若无可不提供)的复印件。兽药经营企业自荐,需携带企业简介、管理制度,兽药经营许可证、非国家强制免疫用生物制品经营许可证(若未办理可不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曾获信用方面的证书(若无可不提供)的复印件。动物诊疗单位自荐,需携带企业简介、管理制度,动物诊疗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曾获信用方面的证书(若无可不提供)的复印件。
(二)行业推荐。将自荐诚信企业标准条件及名单在兽药行业内公布,进行民意测验,获赞成票60%以上的可作为诚信企业推介对象。
(三)公示。将诚信企业推介对象在吉林现代牧业网上公示15日,征求社会各方面以及各级兽医行政监管部门的意见。公示合格者确定为诚信企业。
(四)授予诚信企业称号。对公示合格的企业,由省动物保健品协会授予诚信企业称号,并颁发牌匾,通过吉林现代牧业网和《吉林畜牧兽医》杂志向社会公布。
四、时间安排
(一)企业自荐。 2008年8月1日至20日。
(二)行业推荐。2008年9月1日至9月30日。
(三)公示 。2008年10月8日至10月23日。
五、有关要求
各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动物诊疗单位要把这次诚信企业推介活动作为提高企业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提升员工队伍素质的良好契机,积极参与,努力打造企业良好信誉。
联系人:迟桂凤
联系电话:0431-88906641(传真)
电子信箱:yzccgf@jl.gov.cn
二○○八年六月五日 (发布人:牧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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